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是学校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负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资助育人、宿舍管理、学风建设、安全稳定、日常管理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各学院有效开展学生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负责制定全校学生工作计划并定期总结学生工作,统筹安排和宏观指导全校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对各学院学生工作进行指导、部署、协调和督查;
2.负责制定(修订)学生管理工作制度。制定学生教育管理、权益保障、奖励资助、违纪处分等工作制度,并根据上级政策制度的变化及时修订。
3.负责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习培训、考核评优、职称职级、晋档晋级等教育管理以及科研项目申报和实践平台搭建工作;组织完成辅导员、班主任招聘工作;指导各学院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培养管理工作。
4.负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各学院开展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开展艺术、劳育教育和实践工作;组织开展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等专项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大学生思想动态调研。
5.负责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大学生行为规范管理、学风建设、评奖评优、违纪处分、信息统计管理等事务性管理工作;开展校规校纪、安全稳定教育,负责学生校(园)方责任险的投保和理赔工作;指导各学院做好学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少数民族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公寓的管理、分配、调整、卫生和清宿工作;开展文明寝室的创建、思政进公寓及“一站式”学生社区管理工作。
7.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教学,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心理筛查和心理咨询服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事件预防、干预、援助工作。
8.负责学生资助育人工作。组织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大学生奖、贷、助、补、减、免、勤等助学工作;开展诚信教育、励志教育、社会责任感教育相关工作。
9.负责对学生会、学生社团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
10.完成上级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设2个科、3个中心,分别为综合科、学生教育管理科、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