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工作职能:

1.贯彻党和国家的劳动人事工作方针、政策,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具体实施学校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事管理工作研究,积极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

2.负责学校人事工作方面规章、制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工作。

3.负责全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工作。

4.负责各级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

5.负责各类人才的引进和户口、人事代理手续办理工作。

6.负责教职工的岗位调配及退职手续办理工作。

7.负责教职工的考核、奖惩工作。

8.负责教职工晋升、调整和审批工作。

9.负责教职工工资、岗位津贴的核发和绩效奖的调整、考核及发放工作。

10.负责教职工“五险一金”业务办理工作。

11.负责临时工用工计划、工资审批和发放工作。

12.负责填报人事工作方面的各类报表;完成上级和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工作职能


1.拟定学校教师发展规划,完善教师发展工作运行机制。

2.负责新进教师岗前培训、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3.负责青年教师培养培训及学历、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工作。

4.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认定及聘任工作。

5.负责教师培训、进修、考察审批及考核管理工作。

6.搭建教学资源共享平台,提供教学咨询等服务。

7.负责教师考核和优秀团队、先进集体考核工作。

8.负责学校“双师型”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及考核工作。

9.开展学校行政、教辅人员兼课资格认定工作。

10.负责教师信息档案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11.负责学校教师各类赛事组织及服务保障工作。

12.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党委教师工作部工作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学校党委关于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统筹教师的思想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

2.制定并推进实施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和年度工作规划,引导各院部将师德考核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

3.建立健全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在教师聘用、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任、人才选培、干部选拔、评奖推优中明确师德师风要求和底线,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4.定期开展教师思想政治状况调研,做好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表现考察工作。

5.统筹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培训,师德典型宣传等活动。

6.协同其他部门提升教师德育意识和“课程思政”能力,充分挖掘各类课程的思政教育资源,推动构建全员、全课程的大思政教育体系。

7.负责教师师德失范行为投诉受理以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具体实施和协调联络。

8.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