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规定,根据国家监委授权,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学校纪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国家监察职责。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履行纪委同级监督职责,代表国家监委履行“上对下”监察监督职责。

主要职责

(一)拥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协助学院党委抓好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加强对学院党风廉政方面情况的调查研究,向学院党委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制度。

(三)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日常管理监督责任。

(四)开展党的纪律教育,加强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学院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五)指导各党支部进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六)承办上级纪委交办的有关纪检方面的工作。

内设机构

纪委下设两个科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一)纪委办公室

1.拥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贯彻上级文件和指示精神,协助学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3.协助学校党委抓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加强对学校党风廉政方面情况的调查研究,向学校党委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制度。

4.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日常管理监督责任。

5.开展党的纪律教育,加强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学校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6.指导各党总支、党支部进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7.受理处置党员群众的检举举报;做好纪检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8.承办上级纪委交办的有关纪检方面的工作。

(二)监察室

校监察室是学校行政监察的职能部门。在校领导及上级监察部门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和命令的情况、执行学校行政制定的规章制度、决定和决议的情况以及履行部门职能和个人职责的情况。

1.负责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要决策、重点工作和重要会议有关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上级党政机关和主管部门的决策、工作部署以及批示、交办、转办等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学校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学校党委、行政重大决策及规划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以及学校其他重要会议决议事项的完成落实情况;学校领导有关批示或交办事项的完成落实情况;对学校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调查和处理。

2.对涉嫌一般违纪违法问题,主要是应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类案件进行初核和审查调查。

3.  负责对监督检查、初步核实和审查调查中发现问题的部门,向有关党组织或者部门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等。

不好,被发现了